天津人宋明在山東龍口虛構軍港碼頭建設項目四處攬活,把做著發財夢的各地老闆騙得雲里霧裡——
  【原標題:虛構的“軍港碼頭”】

  左上圖:宋明公司的辦公室
  右上圖:面對調查人員,宋明展示假公文
  下圖:檢察官正在訊問宋明
  2014年9月25日,因被害人、山東臨清某機械鑄造有限公司呂某和董某看到宋明詐騙受審相關報道後,也到龍口市司法機關控訴其受詐騙210萬元的事實,2013年11月11日被判刑投送至山東省濰北監獄服刑的宋明被押解回龍口市,再次接受龍口市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提起的公訴。
  2013年11月11日,宋明因冒充軍人、虛構國防填海項目招攬工程進行合同詐騙,被龍口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30萬元。此次的漏罪作出判決後,將與原判刑罰合併執行。
  20萬保證金打了水漂
  雷華是河南鄭州人。2010年,通過朋友介紹,他認識了據說“要在龍口市開發區海邊填海、準備建軍港碼頭”的宋明。當嚴格的門衛、一色的軍裝,以及略顯神秘的宋明出現在他面前時,雷華感覺這就是軍營,真的有一個大型軍工項目。
  填海必須要運送大量的土石。宋明讓司機把雷華拉到附近的大李村,指著遠處的大山告訴雷華,填海的具體地點在龍口市開發區屺姆島北側海域,東西9公里,南北12公里,共108平方公里,需要的土石全從這個山上運。
  緊接著,宋明安排司機把雷華拉到龍口市開發區的海邊,看了看要填埋的海。看著宋明認真勁兒和雷厲風行的作風,雷華沒有一絲懷疑。
  經過一番詢問,雷華瞭解到填運土石方的價格是每立方29.5元,利潤十分可觀。他想承包1000萬立方米的填海土石方工程。宋明說,承包工程需要簽訂合同,交納20萬元保證金。等工程開工後,將及時用轉賬支票付給費用。
  宋明的話讓雷華感到一陣驚喜。據他介紹,之所以簽合同,就是被宋明的氣勢和神秘感打動,他連合同書上的開工日期都沒看清就簽署了合同。
  寧信潛規則,不信明規則。儘管雷華當時手頭沒有那麼多錢,但為了攬到這份工程,他從朋友處想法借來20萬元,直接匯到宋明公司的賬號上。之後,雷華每次詢問,宋明總是以各種理由推脫,開工事宜就此擱置。
  230萬也沒換來工程開工
  被騙最多的是山東濟南的吳兵和靳鵬。2012年7月,他們經人介紹來見宋明。
  吳兵和靳鵬發現,宋明這裡的員工都穿軍服,辦公樓里張貼著各種軍隊標誌,濃濃的軍隊色彩讓他們打消了疑慮,對宋明所言的國防工程更是深信不疑。
  為了套住吳兵和靳鵬,宋明還拿出了一份“中國人民解放軍505基地交通運輸總隊”軍隊任命書,向他們亮了亮。當他們想看時,宋明又故作神秘沒讓他們細看。
  從宋明口中,吳兵和靳鵬得知該公司將有一份軍港建設工程,工程浩大且中間利潤十分可觀。狡詐的宋明看出他們的心理,答應了他們承包工程的要求。
  2012年7月26日,吳兵、靳鵬和宋明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土石方工程爆破合同,一份土石方工程聯營運輸合同。吳、靳二人不知道,他們才剛剛走進宋明精心設計的圈套。
  合同簽訂後,宋明獅子大開口提出要430萬元的保證金,不給保證金將拿不到工程。為了拿到工程,吳兵、靳鵬便在高額的保證金上做減法。經過反覆協商,宋明最終同意將保證金確定為230萬元,少一分都不行了。
  吳、靳兩人商議,由靳鵬出資180萬元,吳兵出資50萬元,由靳鵬統一打款。靳鵬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其中的200萬元保證金匯入宋明公司的賬號,另外30萬元匯入宋明指定的關係人賬號。
  吳兵不同意往個人賬號匯錢,為了穩妥起見,他讓關係人打了收條,宋明也讓公司的會計給他們出了一份收款憑據。他們不知道的是,關係人後來又將其中的27萬元匯到宋明個人賬戶,僅留下3萬元作為好處費。
  後據辦案人員瞭解,宋明之所以一開口便要430萬元保證金,是為了故意抬高價碼,留出討價還價的空間。實際上,無論吳、靳兩人繳納多少保證金,宋明都不會嫌棄。
  身份被識破還堅稱要保密
  一個從天而降的營區,一幫穿軍裝的員工,在僅有幾十萬人口的龍口市很快引起註意。
  2013年初,龍口市人武部民兵信息員小鄒的一個意外發現,讓宋明苦心經營、維繫近三年之久的公司土崩瓦解。小鄒走訪時發現,宋明的公司打著建軍港要填海的旗號到處招攬客戶,且公司門口安排了穿軍裝的年輕人站崗,便急忙向單位反映。
  當地人武部迅速組織人員上門調查,但均被宋明以單位保密為由擋在門外。根據此情況,人武部研究判斷這是一起假冒軍人進行詐騙事件。他們將情況迅速向上級單位做了彙報,並立即協同當地公安、工商、稅務到實地調查瞭解。很快,這個打著軍工旗號騙錢斂財公司的神秘面紗被揭開了。
  經查,宋明的公司於2006年在煙臺註冊,經營範圍為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等。該公司二樓大廳內懸掛了“中國人民解放軍505基地建設指揮交通運輸總隊組織結構圖”,各辦公室門上都掛有總隊長、支隊長、軍訓部、後勤部、財務部等門牌,公司的十幾名員工都配發了軍裝,平時都穿軍裝上班。
  面對執法人員,宋明故作神秘地要求地方執法人員迴避,只向人武部工作人員提供了4份蓋有“中央軍委”、“黨中央”印章的通知任命書。
  這4份任命書都是繁體字,文書格式不符合規範要求。經多方調查,都沒有“中國人民解放軍505基地建設指揮交通運輸總隊”這個編製,宋明所拿的文件均是偽造的。
  宋明的假軍人身份被識破後,辦案人員迅速向有關部門核實修建軍港事宜,龍口市海洋與漁業局證實,他們沒有收到關於建設軍事港口的申請材料。宋明所說的修建軍港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很快,宋明被公安機關抓獲。在接受審訊時,宋明始終堅稱有中國人民解放軍505軍工基地,不過是在籌備階段,他們公司和他個人是上級部門進行的授權與任命。但問到上級領導情況時,宋明稱不能說,得保密。保密成了宋明的一道“護身符”。
  當辦案檢察官告知宋明所查扣的文書均為假的,讓宋明說明來歷時,宋明堅稱要保密。宋明坦白,自己不是軍人,填海工程也沒有經過工程預算和水文測量,沒有下一步打算。而宋明跟雷華等通過簽合同得到的錢,也被用於支付房租和公司日常開銷等花費了。雖然對收取保證金的事供認不諱,但宋明卻對偽造相關文書、虛構工程項目進行詐騙的事實拒不承認。
  騙子公司員工的發財夢
  據宋明公司的會計王某交代,對外宣稱的籌備工作,籌備了三年也未見實質性進展,公司收入的唯一來源就是客戶交的保證金。十餘名員工也是被宋明花言巧語騙來的,他們原以為攀上了大樹,跟著宋明做著發財美夢。
  王某說,她見項目遲遲沒有進展曾經想過放棄,但是想到不費吹灰之力就有人送錢上門,便又對宋明口中“神秘項目”充滿了莫大幻想。王某2010年5月開始負責公司的財務,有不少客戶往他們公司匯錢要求承攬505基地填海工程的活,她經手的就有好幾百萬元。
  曾在公司工作的歐某也透露,他的主要工作是招攬客戶參觀公司。自從進入公司以來,他從未見過相關單位對填海工程的審批。不過,宋明給他的待遇還算優厚,公司又是軍事化管理,他就打消了疑慮,繼續兢兢業業“做工作”,利用各種關係,招攬全國各地的大客戶參觀公司。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庭審現場,辦案檢察官指控被告人席上的宋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偽造軍人身份,虛構工程項目與他人簽訂虛假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同時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第372條之規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系想象競合犯,依法應當擇一重罪處罰。
  因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而宋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合同詐騙罪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合同詐騙罪顯然重於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檢察官因此提請法庭以合同詐騙罪對宋明定罪量刑。此時的宋明卻又當庭杜撰了“神秘第三人”,稱其手中的四份中央軍委文件是其上級給的,辯護人也由此認為宋明也是受騙者,沒有詐騙的主觀故意。辯護人還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是單位行為,不是個人行為,即使是詐騙也是單位詐騙不是個人詐騙。
  辦案檢察官指出,若真如宋明所言,神秘第三人應該是宋明與軍隊保持聯繫的唯一人員。但宋明既交代不出上級的基本情況,也說不出聯繫方式,那麼宋明是如何接受所謂的任務,又如何進行所謂的工程?面對指控,宋明一時無法自圓其說。
  檢察官義正詞嚴地指出,宋明所謂的上級其實是其為逃避責任、企圖欺騙法庭而杜撰的第三人;宋明明知自己和工作人員都不是軍人卻仍然要求穿軍裝,目的就是給人造成假象,宋明是明知沒有工程項目而為之,並非受矇蔽;該公司成立之後沒有經營過任何項目,公司存在靠的就是這個不存在的填海項目和基地項目,公司所有收入也是靠著不存在的填海項目和基地項目詐騙來的保證金,宋明的公司實際上就是為了詐騙而設立的,依法應當認定為個人犯罪;宋明當庭仍不能認罪悔罪,要求法庭對其從重處罰。法院依法判處宋明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判決後,宋明未提出上訴。
  (文中除宋明均為化名)  (原標題:騙子虛構軍港建設項目被當地人武部發現終受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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